本网讯(陈义胜)近日来,为及时贯彻市委“问事、问人、问责”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确保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的重大发展战略落实到位,巴州区紧密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巴州区实行“问事、问人、问责”暂行办法》,使法纪以外的问事问人问责走上制度化之路。
该《办法》坚持了六大基本原则。即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的原则,权责统一、责罚相当的原则,分级负责、分层问责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的原则,教育为主、惩防结合的原则。明确了“问事”范围。即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履行职能职责情况、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上级交办事项落实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区委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突出了责任主体。即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首问责任人。确立了“问责”程序。即问责启动、问责调查和问责决定三道程序紧密相连,环环相扣,层次分明。规范了“问责”办法。即有两种较轻情形的干部,向社会或服务对象公开道歉;有五种情形之一的干部,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有七种较重情形之一的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信访、安全、稳定事件,按《巴州区信访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按有关规定扣减目标考核分值,并进行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单位和班子成员评优评先资格,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黄牌警告;对安全、稳定、信访、计划生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降低一个考核等次。 巴州区制定的“三问”实施办法既坚持了以人为本,又坚持了实事求是,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该办法实施以后,机关作风明显转变,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积极主动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真正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解决在具体上,真情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真心为地方谋发展、促进步,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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