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规定》,11月19日上午,巴州区人大常委会在机关四楼会议室对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10名拟任命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的人员成绩合格者,方可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
图文:贾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