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超群)日前,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的规定》。该规定分三部份:
一是决议、决定的执行。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应认真执行,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常委会报告执行结果。如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经区人大常委会同意。“一府两院”对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不力的,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其询问,“一府两院”的主要领导应到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对违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予以纠正。
二是审议意见的办理。“一府两院”收到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后,二十日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方案。对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将研究办理的情况送交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涉及区政府职能部门的,由区政府责成职能部门办理,凡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办理。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加强对办理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
三是满意度测评。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底对“一府两院”当年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未达到组成人员过半数的,办理机关重新办理,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