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动态 ·法制之窗 ·工作制度 ·监督纵横 ·代表工作 ·重要会议 ·自身建设
·主任专栏 ·人事任免 ·一府两院 ·工作研究 ·代表风采 ·乡镇人大 ·人大视频 ·邮箱
 
 

     

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跨地区的维权案件

作者:贾万 孙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4    

 

  本网讯(贾万 孙强)近日,巴州区法院采取立案时、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全程调解的方法,成功调解由巴中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起跨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一件错综复杂、判后不易执行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关注民生落到了实处。

 

  20073月,被告敬某驾驶所属南充汽车运输公司的大客车从巴中往南充方向行驶,途中由于车况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在采取制动措施时致车辆向左侧侧滑,使车身左侧后半部与原告张某驾驶的从恩阳往巴中方向正常行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该摩托车坠入公路右侧的水沟,造成驾驶员张某、乘车人李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通过巴州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敬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李某无责任。经司法鉴定,张某为十级伤残,李某为三级伤残。二原告受伤住院期间,事实车主敬某等四车主已先后支付原告张某、李某医疗费125029.54元、摩托车损失费1467元。但其他赔偿部份经二原告与车辆挂靠单位南充汽车运输公司、第三人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无果,二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由巴中市中级法院指定巴州区法院管辖。该院受理后,经法庭调查核实,原告为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已债台高筑,四车主被告已支付了10多万元的医疗费,确无力再支付二原告的残疾赔偿金及其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院、庭领导及合议庭成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提出分清是非责任,重在调解兑现的审判思路。庭审中,合议庭多次组织原、被告及第三人进行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赢得当事人对原告困难处境的同情和理解。最终达成由四车主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及各项伤残费用共计 354286.39元。由被告南充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由第三人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赔付的调解协议。原、被告及第三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皆大欢喜。原告张某握着法官的手,流着泪水感激地说:“你们真是好法官,为人民办了实事,人民法院是我们老百姓的靠山。”

 

 

编辑:李杰       责任编辑岳绍飞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图片推荐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代表风采
     
    民主与法制建设:一个人大工
    为民履职献真情
    我是这样履职尽责的
    执着的追求无私的奉献
    地震中,他心中只有病人
    奋战在田间地头的人大代表
    撑起一片爱的蓝天
    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
    砖石铺筑爱心路
     
    蜀ICP备07000159号 Copyright○2007-2009 www.scbzrd.gov.cn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政府街1号 TEL:5552205 联系我们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巴州区人大常委会信息网络中心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