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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和解执行两件信访十年的老案

作者:贾万 杨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    

 

 

本网讯(贾万 杨洋)“你们是公正的,这样的处理结果我们服。”日前,上访老户吴学文和夏金华在巴州区法院执行干警的精心调解下,最终握手言和,涉及两人的两件长达十年的信访老案得以妥善化解。

 

一、违法卖房,引发二人十年信访

 

1999年,夏金华与原巴中市食品饮料厂(以下简称食品厂)因抵押借款纠纷诉至巴州区法院,法院判决属食品厂所有与夏金华约定抵押的房屋归夏金华所有。后在执行过程中,食品厂于2000年擅自将该房屋以50000元的价格卖与自1994年便租住该房的案外人吴学文,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吴学文凭此在巴中市农行抵押贷款50000元。法院责令被执行人食品厂将卖房价款交与法院无果,遂依法查封涉案房屋并责令吴学文限期搬出,但吴学文当时要求留给一段时间以便存放部份药材,尔后便拒绝搬出。

 

20036月,吴学文以优先购买权和善意取得为由、农业银行以该房已设立抵押贷款为由先后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裁定驳回二案外人的异议申请后,吴学文随即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要求确认与食品厂房屋买卖关系有效。鉴于当事人对夏金华与食品厂抵押借款纠纷一案争议较大,法院对原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复查。复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决定不予再审。

 

200393,法院将流拍的房屋裁定以物抵债给夏金华,95法院再次强制执行,但因案外人吴学文在房内存放大量的中药材,夏金华怕引起纠纷,又将已交付的房屋钥匙交还法院,此时,吴学文也承诺自动搬出药材。法院遂给出一定期限,逾期后,吴学文不但没有腾空房屋,反而将自己一家六口人全部搬进房内居住。

 

2003年底,法院对吴学文提出的确认之诉作出判决,吴学文与食品厂《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由食品厂返还吴学文购房款5万元及利息。随即吴学文向法院申请执行,而此时被执行人食品厂已改制完毕,没有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自此,夏金华为了诉争房屋、吴学文为了购房款纷纷踏上上访之路。

 

二、以人为本,解析案情定方案

 

在集中处理涉诉信访专项工作中,巴州区法院将两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认为此两案仅在法律层面上一判了之是不可能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只有站在民生角度,解决当事人的根本问题,才能让双方心服口服。同时发现两案在性质和特点上有着同一性:1、两案的诉争标的相似,一为房屋,一为购房款;2、两案的被执行人为同一单位,且该单位目前仅有诉争房屋可供执行;3、随着房屋市场价格的提高,该房屋现有价值可以满足两案大部分标的款的实现。两案参与分配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可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两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法院早在20039月已将该套住房以物抵债裁定给了申请人夏金华,夏金华能否同意是本案的焦点,夏的态度无疑是本案的突破口。为此,该院决定将两案并案执行,并成立了专案组,制定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教人的人文执行法。

 

三、换位思考,努力寻找突破口

 

在案件化解过程中,该院采取换位思考法,不仅要求吴学文和夏金华二人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还要求执行干警站在二信访人的角度来寻找案件的突破口。为此,执行干警针对夏金华对法院久执不结满腹牢骚、吴学文认为法院确认他的房屋买卖无效是枉法裁判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攻心为上,抢抓机遇”的个案执行方针,着力化解两案信访人心中的怨气和误解,促使两家人坐下来和谈。承办人先后二十余次与两案信访人座谈、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埋怨、牢骚、想法,细心解答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的努力没有白费,在多次的协调下,吴学文终于松了口:“看在法官为这事跑了这么多路,费了这么多心血的份儿上,我提一个方案:执行两个案子就只有这一套房子,夏金华要房子可以,但必须给我15万元现金。”虽说吴的要求过高,但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他们认为这是案件化解过程中的一大突破,如果再加大力度就金额上再做协调,该案可能会有新的突破。

 

四、立足民生,多措并用促和解

 

当执行干警将吴的要求告诉夏金华时,夏的情绪十分激动,冒出过激言语:“我一分钱不拿!老子一包炸药炸了房子双方都不要。”第一次谈判就这样不欢而散。但承办人毫不气馁,知难而进,发挥“人缘、地缘、亲缘”的优势,利用“乡情、亲情、友情”的资源,在教育引导、谈心交流的同时,将强制执行与和解执行的后果相对比,凸现和解执行的好处,从不同角度感化他们,终于,夏金华表示愿意拿出6万元补偿吴学文,这是案件质的突破,承办人顾不得午休又赶到吴学文家中做其思想工作,“那不行,15万元,一分钱不少”,吴学文一口回绝。就在案子进入关键时刻,512,汶川大地震震撼了世界,在得知吴学文也积极向灾区捐款的消息后,承办人觉得这是一个做和解工作的好机会,就第一时间赶到吴学文家中看望并询问其家人是否受伤?房屋有没有受损?盛赞他捐款的善心,由此引导他:“汶川大地震,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都在奉献爱心、互相救助,你与他们互不相识,也捐了款,为什么你在这个案子上还斤斤计较呢?”同时向他指出“和谐执行决不是无原则的和稀泥,法院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做和解工作,按判决书执行。你从1999年开始一直居住该房屋,房屋租金应该扣减标的款,你要15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听了法官的一席话,吴学文陷入了沉思,最后表态:“ 我再做一做妻子、儿女的工作。”看到吴学文态度的转变,承办人立即向专案组汇报了案情,专案组分析认为:吴此时的心情很矛盾,一是吴的母亲长期瘫痪在床,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一旦离开此房将无处可住,且所补偿的钱不够再买一套房屋;二是因汶川大地震触及了吴的灵魂,吴从内心深处是想配合法院工作。为此,专案组针对吴的实际困难,决定将该案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同时,加大执行力度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法院从食品厂原开办单位执行回16000元。77712,专案组再次给吴学文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他通报法院的执行方案,承诺适当照顾他家庭的实际困难,同时明确向他指出法院要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无理要求法院不予支持。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执行法官一次次不厌其烦的做工作和入情入理的人文关怀,吴学文眼眶湿润了:“你们为老百姓办事的态度我服了,房子我主动搬。”729,吴学文主动腾空了房屋,领取了标的款,法院顺利地将该房屋交付给了夏金华。

 

至此,两件缠访十年的信访老案经过法院的人性化执法得以和解执结,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编辑:李杰   责任编辑:岳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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