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经审计发现,我区自2002年10月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五年来,在推行政府采购、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益以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
一、存在的问题
1、自行采购现象突出。据查,全区应进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单位818个,到目前进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单位仅259个,占应进的31.7%;从财政支出总量看, 2006年全区基本建设支出达5500万元,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仅2000万元,占36.4%,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公用支出3.55亿元,其中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资金约1.88亿元,实际进入政府集中采购资金为5200万元,仅占应纳入的27.6%。
2、擅自改变采购方式。一些单位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不按程序或改变招标方式,私下委托不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变招标为议标或询价,暗箱操作。
3、采购的随意性较大。反映在一些单位或部门不按“先预算、再计划、后采购”的程序编制采购预算,随意购置多,难以形成采购规模,增加了采购成本,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
4、划整为零的现象仍存在。一些单位将采购项目分期采购,划大为小,变限额内为限额外,使政府采购难以监督。
5、采购监督不力。对采购单位的自行采购活动监督检查不够,无具体的处罚措施,造成先采购后申报和申报后不采购现象突出。截止目前申报后不采购的达94件,先采购后申报的有186件。
6、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设置不健全,采、管未分离,管理监督与办理机构合在一起,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弱化了制约机制。
二、措施与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与对策:
1、尽快落实管、采机构分设,增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制约。建议成立由区长直接领导,区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授权管理采购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审批采购方式、管理采购评审专家、审核供应商资格、考核采购中心的业绩并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等,以解决采购中心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是“管理者”又是“执行者”的问题,为供需双方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
2、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增强计划管理。要结合部门预算改革,规范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及执行工作。各单位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报财政审批汇总。根据预算,按月下达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解决程序复杂、额度小、频次高、效率低下的问题。
3、对工程项目的采购,建议由区政府召集财政、发改委、建设等相关部门协调后,制定出台巴州区建设工程采购的实施办法,以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采购行为。
4、加强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对采购项目的审批,文件的审核,信息的发布,网上报价采购,监督部门的监督,资金的支付等全程电子信息化,缩短采购周期。
5、进一步提高采购队伍人员素质。一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法纪观念教育,树立清正廉洁、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二要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业务知识培训,从而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的政府采购人员队伍,把我区政府采购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作者系区人大代表、区审计局局长孙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