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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职责
一、搞好“三会”服务工作。在每次会议召开之前,根据会议的性质、内容、目的要求、法律程序拟定好方案,送相关领导审定后实施。对会议决定由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及时办理,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二、做好文秘工作。负责起草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办好人大常委会《公报》、《工作通讯》;做好《巴州人大网站》的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文件的印发、传阅、立卷归档、保密和报刊征订、收发工作;抓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负责对区委办公室和“一府两院”办公室、机关各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财产和财务管理,计划开支,节俭办事;做好接待工作;抓好人大常委会机关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负责机关车辆管理。
五、做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综合性视察、专题调查研究等活动的服务工作。
六、负责办理人大常委会人大内部的人事调动、工资调整、填报年度各种统计报表工作。协助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七、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好解答、转办、督办工作。
八、完成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负责对政府财经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调查了解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并提出建议。
二、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有关财经工作的议题,草拟调查方案,参与调查研究,并负责撰写调查报告。
三、做好联系部门的区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
四、参与区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大安排的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等,收集整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上级人大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
五、负责联系部门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六、做好上级人大涉及财经方面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回复和有关法律、法规解释的请示工作。
七、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人大网站”的有关工作。
八、协助法工委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工作。
九、完成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负责对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政府政法部门的工作联系,调查了解贯彻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并提出建议。
二、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有关政法工作的议题,草拟调查方案,参与调查研究,并负责撰写调查报告。
三、做好区法院、区检察院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工作。
四、做好政法系统和民政部门的区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
五、参与区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大安排的有关政法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等,收集整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上级人大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
六、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初审工作。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法律处理意见,提请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决定。
七、负责政法系统和民政部门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做好上级人大涉及政法方面的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的回复和有关法律、法规解释的请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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