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建设。各级各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要及时核定机构编制,调整充实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设施,落实工作经费,以提高工作的综合性、协调性和实效性。区级各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一般由各自的法制科(股)、室负责,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立专门机构;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五合一”的办事机构和运作机制,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经费保障,工作落实。
(三)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保障。全区“五五”普法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要按照辖区人口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依法治理经费按实际需要给予保障,由同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列支,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经费,保障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要认真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并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各部门和区法治办之间要随时通报信息,按月报告工作,以便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激励机制。区委区政府将各地、各部门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评。实行各级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区法治办和区目督办要加强对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及时向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反馈信息。区人大、政协要搞好检查、视察活动,定期审议“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情况。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宣传、监督和导向作用。各地、各单位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制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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