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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2006-2010)规划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    
  (一)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和监督考评等重要事项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区、乡(镇)两级人大应就本地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作出决议,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题调查、专题审议和视察,认真督促检查决议的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任务,列入年度计划和阶段工作目标确保实现,并实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形成地方、行业和基层的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建设。各级各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要及时核定机构编制,调整充实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设施,落实工作经费,以提高工作的综合性、协调性和实效性。区级各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一般由各自的法制科(股)、室负责,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立专门机构;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五合一”的办事机构和运作机制,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经费保障,工作落实。

 

  (三)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保障。全区“五五”普法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要按照辖区人口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依法治理经费按实际需要给予保障,由同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列支,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经费,保障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要认真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并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各部门和区法治办之间要随时通报信息,按月报告工作,以便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激励机制。区委区政府将各地、各部门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评。实行各级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区法治办和区目督办要加强对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及时向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反馈信息。区人大、政协要搞好检查、视察活动,定期审议“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情况。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宣传、监督和导向作用。各地、各单位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制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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