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7年2月12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1年至2005年,我区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区工作深入开展,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构建和谐巴州。根据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特作如下决议:
一、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以深入宣传宪法为重点,普及宪法基本知识,要引导公民正确理解宪法的精神,使全体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忠于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要适应我区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深入学习宣传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管理、建设法治政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婚姻家庭等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把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水平和道德观念,保障和促进我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将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不断提高其依法决策水平;要将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要继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从小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做到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加强对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引导和规范他们参与村(居)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完善社区管理中的作用。
二、创新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要注意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体现时代特征,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要结合我区实际,继续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鼓励、引导、支持群众性的法制文化活动,培育公民遵纪守法、正确用法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要坚持以人为本、求实创新、普治并举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坚持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继续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区水平。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在依法治理的实践中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巩固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效,在全区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精心组织,统筹部署,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要调整充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职人员,完善工作设施,落实工作经费。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和要求,认真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强化监督,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我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将定期听取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专项工作报告,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视察和执法检查,强化监督,确保决议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构建“和谐、富裕、开放、文明”的新巴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辑录:吴丽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