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大常委会信息网络中心主办  
 
  区新闻网 区人民政府网 区政协网  
·首页 ·信息动态 ·法制之窗 ·工作制度 ·监督纵横 ·代表工作 ·重要会议 ·自身建设
·主任专栏 ·人事任免 ·一府两院 ·工作研究 ·代表风采 ·乡镇人大 ·人大视频 ·邮箱
 
 

     

信访条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 )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 )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 )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 )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图片推荐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蜀ICP备07000159号 Copyright○2007-2009 www.scbzrd.gov.cn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政府街1号 TEL:5552205 联系我们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巴州区人大常委会信息网络中心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