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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    


199522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630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依法 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 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第三条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 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检察官的职责: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 的职责。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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