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9日,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在机关四楼会议室举行,专题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二00六年度区政府补助乡镇化债资金安排及兑付办法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青宁主持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群传、李光银、李仕民参加会议,党组副书记胡文俊、杨希泉,党组成员田华信、杨再兴,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区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化债办、信用联社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副区长邵瑜代表区人民政府向会议作了专题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06年区政府补助乡镇化债资金工作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合我区实际,兑付办法程序严格、规范,便于操作。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在兑付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并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在今后的化债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乡镇政府的化债意识和责任,研究化债机制,多渠道筹措化债资金,积极消化旧债,防止新增债务,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农村稳定。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青宁主持会议

副区长邵瑜代表区人民政府向会议作报告

(参会人员认真听取报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二00六年度区政府补助乡镇化债资金安排及兑付办法的报告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邵 瑜
(在2007年1月29日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上)
区政府第十六届一次常务会研究决定,2006年区政府仍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补助全区乡镇化债,现将资金安排分配及兑付办法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资金分配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资金到人的原则;按基数加因素安排的原则;资金安排按金融机构贷款债务、其他债务、基金会债务分别1、2、3%比例安排的原则。
二、资金分配办法
2006年度的资金分配仍按2005年基数加因素的方法分配落实到各乡镇,因素补助的资金全部分配到乡镇,由乡镇自求平衡解决。补助资金以区化债办文件通知到各乡镇政府。各乡镇债务数额以2006年区委、区政府组织的清理核实锁定数(区化债办已纳入微机管理的认定数全区33324万元)为准,按债务构成分配化债资金。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一)基数:安排资金7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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