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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    


巴中市巴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061124巴中市巴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巴中市巴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26人;选举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区长1人、副区长7人;选举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院长1人;选举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选举巴中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5人。

 

  二、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人大常委会主任、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可以等额选举”和“选举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的规定,大会主席团决定:

 

  本次大会选举巴中市巴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实行等额选举。

 

  选举巴中市巴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委员会委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实行差额选举。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1人,应提名候选人7名;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3人,应提名候选人29名;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1人,应提名候选人8名;根据《选举法》第三十条“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规定,出席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3人,应提名候选人为138名。以上候选人名单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四、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巴中市巴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代表10人以上可以联合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数,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提名人应如实介绍所提的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推荐表》。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1124上午12点钟。在规定的提名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长的,提名有效。提名者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如果要求撤回提名,应以书面方式经由秘书长报告大会主席团。如果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被提名人应在大会主席团通过候选人名单前,向联合提名的代表说明,并以书面方式报告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应尊重被提名人的意见。

 

  提名为巴中市巴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正式候选人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各代表团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应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始得进行。代表对预选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预选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制。各代表团预选投票结束后,当众封存选票,由团长和监票员送交大会统一计票。根据各位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

 

  五、大会选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选举分三轮进行。

 

  第一次:第一轮,选举巴中市巴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主任,选举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第二轮,选举巴中市巴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举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选举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轮,选举巴中市巴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二次,选举巴中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大会正式选举,应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进行。对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候选人的选举,以不同颜色的选票予以区别。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每一张选票对候选人所投的赞成票人数加另选人数的赞成票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八、正式候选人获得应到会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人数为止。如获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在本次会议上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九、本次会议,设总监票员4人、监票员15人,总计票员4人,计票员15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和预选进行全程监督、汇总计票。

 

  总监票员、监票员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经主席团提请大会通过。总计票员、计票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向大会宣布。

 

  大会组织组工作人员协助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的工作。

 

  十、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员、总计票员在选举记录上签字,由总监票员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情况,由大会执行主席向主席团报告,经主席团确认以后,再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巴中市巴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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