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向区人大常委务报告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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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向区人大常委务报告履职情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    



巴中市巴州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年度向区人大常委务报告履职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履职尽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区法院副院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一式30份的要求,于20071225日前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履职报告经主任会议审查后,在《巴州人大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OO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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