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区人民法院陈贵平同志履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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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陈贵平同志履职报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9    



  今年
9月,我由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调区人民法院工作,同月在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根据分工,我分管民商事审判、基层人民法庭和诉讼调解工作。履职以来,本人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围绕党组确定的工作思路,牢记组织和人民的重托,时刻不忘记自己在被任命时的庄严承诺,坚持真诚团结,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现将我任职以来的思想、学习、工作、廉洁等情况报告于后:

  一、真诚团结

  真诚是一种美德,团结就是力量。作为一名领导,我认为首先要有好的品德,因此,在工作中,我坚持做到真诚团结。  

  (一)忠诚组织,坚决做到服从。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绝不把个人意图凌驾于组织之上。凡是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思路,坚决执行。凡是党组决定的事,坚决照办。凡是院长安排的工作无论是分管的,还是份外的,一律不折不扣完成。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讨价还价,不推诿塞责,切实维护党组的权威。

  (二)团结同志,坚持做到坦诚。本人在上任之初慎重对全院干警承诺:工作上做好战友,生活上做好朋友,珍惜与大家共事的缘分。在党组中,我年龄最小,随时虚心听取党组其他领导的教诲,时时告诫自己,多吸取他们的长处,不断完善充实自己,加强与党组成员的理解、沟通和协调。坚决做到补台不拆台。在全院干警中,有许多是我的老领导,我坚持做到尊重他们,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求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对待干警,绝不以自己是一名领导者自居,多听取他们意见,了解他们疾苦,尽自己的努力关心他们,也为党组决策收集更多第一手资料。坚决做到不猜疑,不争功,不沽名钓誉,一切以全院工作为重。

  (三)善待群众,坚持做到真心。法院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每天都可能接触多名群众。我作为一名农家子弟,对百姓有着特殊的感情。无论是来咨询的还是信访的,我一律耐心接待,认真听取他们的来意,对属法院处理而未及时处理的,迅速通知有关庭室办理;对不属法院处理的事,给他们提出合理性的建议;对哪些无理缠访者,先听完他们的理由,选择合适的机会,进行疏导,让他们一吐为快满意而去。

  二、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方针,“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作为一名法官、一名副院长,公正司法是一生不懈的追求。自我跨入法院大门的那一刻起,立志做公正司法的示范者和司法为民的捍卫者。但要做到公正司法,绝非易事,这不仅要求具有良好的操守,更要求具备渊博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巧,还需要有一种强烈的敬业精神。我作为一名年轻干部,能力和水平还处于提高和修炼阶段,更需要靠勤奋敬业来成就理想,做到权为民所用,尽力在本职岗位上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学习。我将学习作为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专业审判技能、领导艺术以及人格素养的重要途径。无论是党组安排的集中学习,还是全院组织的审判业务知识培训,我始终坚持认真学,虚心听。法院工作既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又具有很强的业务性,因此,我尽量将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与学习法律业务知识进行有机结合并指导实践。将党的十七大精神贯穿到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中。

  (二)用心干事。履职以来,按照党组分工,我分管民商事审判、诉讼调解和基础建设工作。虽然工作量较重,但在全院干警的关心支持下,我坚持认真做事少说成绩,诚心为人多做实事,分管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民商事审判面宽量大,全年民商事案件2000多件,经过民商事审判法官的共同努力,调解了大多数案件,调解率达65%以上,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在10月份全省法院召开的诉讼调解工作会上,我院被表彰为“全省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如李映秀与杨青友等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我多次召集案件承办人及民一庭负责人认真分析案情,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工作,终于将一件“死案”成功地调解结案,当我们将4万多元赔偿款送到李映秀手中时,这位“知青女强人”留下了感激的泪水。对需研究判决的案件形成了定期研究案件制度,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由于我院一系列审判制度都非常规范,案件质量管理到位,民商事案件的上诉率、申诉率、改判和发回重审率都是全市法院最低的。在11月全市法院召开的审判质量工作会议上,得到了中院党组的充分肯定。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其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形象。我分管人民法庭工作后先后到全区十个基层人民法庭,了解了各个法庭工作的现状,向党组提出了“夯实法庭工作基础,充实法庭工作力量,提高法庭工作待遇”的工作思路,得到了党组的一致认可。基础建设是我院目前非常重要的工作,各级领导、全院干警都高度关注,任务十分繁重,不仅要全面建修十个基层人民法庭,还要选址新建审判综合大楼。整体工作在全院共同努力下,完成了前期基础性工作。我分管此项工作后,首先与基建办的同志一道详细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已下达计划的五个基层人民法庭已完成选址、采方、规划、地勘等基础工作,马上进行招投标,力争20081月正式动工建修,审判大楼建设也有望春节后动工。

  三、廉洁司法

  我深知,作为法院领导干部,由于手中握有审判权,必须牢固树立“法大于权、责大于利、正大于邪”的观念,确保审判权不被收买,严格做到慎言、慎独、慎微、慎行,高调做事,低调做人。

  (一)严守党纪国法。我时刻牢记“两个务必”,认真学习领会两个《条例》,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省纪委的“四不准”,时刻不忘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不良思潮的侵蚀,审慎把握社交圈,远离非法利益格局,切实做到不该去的场合坚决不去,不能干的事情坚决不干,勇于同歪同邪气作斗争,积极带头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接受监督。作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我深知,权力来自人民。因此,我自觉主动把个人和分管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认真执行人大的各项决议,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履职后,按照人大常委会年初审议人民法庭工作时提出的审议意见,对人民法庭工作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现正在全面落实审议要求。

回顾履职以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廉洁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尚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学习不够系统,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有时存在畏难思想。总之,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是一个自我审视的过程,也是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过程。我深知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只有始终坚持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自我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取得全院干警的支持,才能更好地行使审判权,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责任编辑:李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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