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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将组织执法检查小组于3月10日至3月20日对我区实施《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了增强执法检查实效,在执法检查期间,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公开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对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位: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5552192
200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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