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城管局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调查
区人大常委会第四调查小组
10月26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第四调查小组在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胡文俊、杨希泉的带领下,深入区城管局就该局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汇报于后:
一、基本情况
区城管局成立于1997年4月,属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受区政府委托主管城市管理工作。该局现有在编职工45人(其中,自收自支2人、借调2人),高中(中专)文化以上程度占97%,职工平均年龄38岁。内设六科一室和综合执法大队。其主要职能是总揽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城管各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开展城管综合执法,参与城市功能分区规划,规划审批占道经营和户外广告,管理货车和三轮车入城,管理摩托车、非机动车定点停放,管理商业步行街和非专业市场规范,城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管理城市协管员。
二、作法及成效
近年来,区城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切实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局班子一班人带领全体干部职工精诚团结,振作士气,顶住社会压力,突破体制障碍,克服各种矛盾,以文明、严格、理智、和谐的工作理念,用超常的工作毅力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赢得了群众支持和社会认可。
(一)抓学习,切实提高队伍执法能力。首先,加强政治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十七大精神,学习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切实提高城管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其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坚持结合我区城管工作实际,坚持一月开展一次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并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聘请法律顾问指导执法实践,同时,组织城管执法人员到相关执法部门一线观摩、学习。今年8月,该局对45岁以下的干部职工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一律停职待岗补考,并在全局予以通报批评。在此基础上,该局汲取城管执法事件的深刻教训,着力提高城管干部职工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通过积极探索创新,提出了城管工作为人民服务的10条措施,实现了城市管理工作由堵向疏堵结合、由严格管理向倾情服务的过渡,赢得了群众支持。
(二)抓作风,树立文明执法形象。今年来,该局以作风整顿为重点,先后5次整训城管队伍,建立健全了机关管理、领导挂包、过错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坚持以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在去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该局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面对问题,有短揭短,有丑揭丑,全体城管干部职工自找差距、自我整改、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断提高其教育群众、说服群众、帮助群众的工作能力。自去年9月以来,该局没有发生一起因城市管理而引发的群访事件,树立起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城管队伍新形象。在建党86周年之际,该局召开业主座谈会,并为50名贫困党员经营业主送去了粮 、油等生活用品;在“八.一”建军节之际,该局退伍军人自筹资金2000元,帮助白庙乡甘沟河村受灾群众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三)抓载体,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为调动干部职工勤奋敬业的工作激情,该局制定了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建立和落实激励竞争机制,对全体城管干部职工实行优化组合,实施“领导挂包责任制”,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同奖同惩,并在党员干部职工中设置了六个党员示范岗,长期坚持开展党员“先锋工程”和“争先创优”活动,增强了城管干部职工的团结意识、责任意识、竞争意识,营造了“比、学、超”的良好工作氛围。在今年9月搬迁百信超市门前卤菜、凉菜摊点工作中,该局对尽职履责表现优异的六名党员干部实行全局通报表扬,有效地调动了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五)抓规范,提高城管综合执法水平。该局印制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案件立案、查破,处罚审批表(册)等法律文书,建立和完善了执法台帐,着力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要求执法人员着制服、佩证上岗,亮证执法,使用规范文明语言,引导干部职工忍辱负重、胸怀大志,克服工作方法简单、语言生硬,态度粗暴等不良言行,有效缓解了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市民抵触情绪,保证了执法的严肃性,维护了社会稳定;为规范加强城市协管员的工作行为,该局采取以会代训、现场指导等形式,实行定路段、定责任、定奖惩,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加强对城市协管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同时,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特殊性,该局专门设立了法制督查科,对干部职工的执法行为、履责情况、工作成效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依据。
(六)抓监督,打造人民满意的城管执法队伍。在队伍建设上,该局坚持广泛监督。近年来,该局始终把群众的呼声作为城管工作的第一信号,从社会各界聘请了政风行风监督员员25名,多次召开经营业主和居民代表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对城管队伍建设及城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征集的建议和意见梳理成条,认真研究,逗硬整改,定期回复,赢得群众满意。
三、问题及原因
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是抓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近年来,区城管局在队伍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队伍建设上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执法主体资格。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从事城管综合执法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方具备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资格。区城管局自成立以来,尚未依照上述法定程序申报批准并取得执法主体资格,致使在行使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缺乏制约手段,因而城管执法工作得不到公众甚至有的部门的认同和肯定。
(二)执法身份不当。由于区城管局是区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从事的又是行政执法工作,与国办发(2000)63号文件精神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相悖。而目前该局45名在编职工中没有1人是行政编制,从事综合执法的36名工作人员,有18人属事业编制,18人是工勤身份,导致城管执法人员在行使综合执法的时候,不敢放手管理。
(三)城管投入不足。区城管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没有任何资金来源。由于体制的限制,政府每年只按财拨编制人员预算办公经费4.3万元,职工年平均不足1000元,而该局每年医疗、养老、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缺口达20余万元。加上4台执法车年限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每年燃修费达15万余元,给自收自支人员工资4.5万元以及办公经费25万元,累计资金缺口达60余万元。上述两项全计经费缺口达80余万元,导致该局职工福利待遇差,工作必需的设备、设施严重匮乏,工作运转难。
(四)工作压力较大。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市民的城市意识和行为习惯没有根本转变,乱停乱放、乱摆乱占、乱张乱贴、乱悬乱挂等不文明现象突出;侧街和小街小巷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市政公益设施完善配套差;加之城管人力不够,城管设备、设施落后,管理范围广、管理时间长、工作强度大,个别城管干部职工工作消极,特别是在处理一些管理难点问题上,不能深入细致。同时,个别工作人员执法能力较差。
四、对策建议
(一)理顺管理体制,逐步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一是加强领导。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区委、区政府管理城市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下设城市管理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是统筹协调各城管职能部门、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展城管工作,并监督检查、考核其工作落实情况,因此,建议城管办公室与城管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以有利于协调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相关职能部门,真正形成综合执法的合力。二是提高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在城市管理中推行相对集中,建议区人民政府结合我区区情,根据巴城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出台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办法及措施,重新界定城市管理中的责、权、利。三是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层层签订“城管工作目标责任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明确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依法明确城管执法人员的行政编制身份,提高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经费按在编人数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城管工作正常运转,彻底根治以收养管,以罚养管的现象。同时,公安机关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建议不作为民事纠纷进行处理。
(四)强化城管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积极开展城管岗位“大练兵”活动,强化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和法律培训,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机制和纪律约束制度,督促城管执法人员自觉接受权利机关、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参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