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苟彬)在扎实开展好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中,化成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把监督权、评判权、决策权交给人大代表,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人大代表有为有位。
一、把干部作风转变的监督权交给代表
在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中,镇党委聘请区、镇人大代表作为干部作风转变的监督员,让他们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定期召开会议,倾听代表心声和征求他们对政府工作和干部作风的建议、意见,并将其归纳梳理,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他们,真正将干部作风转变的监督权交给代表。同时,镇党委明确规定,村(社区)内的人大代表必须参加村(社区)的两委会议,并应邀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党委会、政府办公会,让他们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二、把服务群众好坏的评判权交给代表
在开展为民服务活动中,镇党委明确规定,在每人每月8张行政效能监督卡的填写中,必须要有2张由人大代表填写,将服务好坏的评判权交给代表,同时在的干部年终考核评比中,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投票测评,对干部为民服务的好坏作出正确的评判,充分发挥其代表性。镇政府每年挤出经费10000元,作为人大代表的会议、工作经费,让他们工作有责任、有激情,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反映群众呼声,表达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在全镇干群中有为有位。
三、把公益事业建设的决策权交给代表
全镇交通滞后,5个村不通公路,严重制约经济发展,镇党委、人大主席团组织区、镇人大代表座谈,提出筹资投劳方案,交人大代表讨论决策后立即开工上马,2008年已新修村道公路8.5公里,硬化村通公路6.7公里,还有三个村6.2公里的村通公路硬化完成了基础工程。化柳路的改造工程,镇人大代表会表决通过筹资方案,仅短短三个月时间就筹资70余万元,为化柳路的全面改造打下了坚实基础。
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