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表法》和中央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代表依法履职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代表依法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二是代表依法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一、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
(1)听取和审查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报告(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2)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
(3)依法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4)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参加大会的各项选举和表决;
(6)依法参加大会组织的其他活动。
二、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活动
(1)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2)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参加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
(3)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4)应邀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5)应邀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6)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联系人民群众,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
(8)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参加组织的其他活动。
编辑:李杰 责任编辑:胡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