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大常委会信息网络中心主办  
 
  区新闻网 区人民政府网 区政协网  
·首页 ·信息动态 ·法制之窗 ·工作制度 ·监督纵横 ·代表工作 ·重要会议 ·自身建设
·主任专栏 ·人事任免 ·一府两院 ·工作研究 ·代表风采 ·乡镇人大 ·人大视频 ·邮箱
 
 

     

学习贯彻《监督法》区人大主任辅导发言摘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30    
  一、撤职案的对象

  《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组成人员中非正职领导人都可成为撤职的对象(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分院检察长除外)。

  二、撤职案提出的程序和操作

  撤职案的提出是很严格的,提出方式有三种:

  一是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对其组成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二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三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1/5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提名。为确保撤职案的准确,监督法规定了严格的操作程序:一是撤职案的提出要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二是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委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三是撤职案的表决方式必须是无记名投票方式,并且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撤职。

 

上一页  [1] [2] [3] [4] [5]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图片推荐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蜀ICP备07000159号 Copyright○2007-2009 www.scbzrd.gov.cn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政府街1号 TEL:5552205 联系我们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巴州区人大常委会信息网络中心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