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6日在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蒲开文
一、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努力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为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曾连续三年在全省有关会议上交流经验,3个调委会获司法部表彰,18个调委会获得“省级优秀调解委员会”称号,15人被授予“省级优秀调解员”,西城草坝社区调委会主任汪梅、恩阳老场社区调委会主任谢大荣被评为“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员”和“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其先进事迹分别被《人民调解》、《四川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宣传报道。
(一)狠抓基础,搭建民调工作新平台
一是高度重视。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政府针对社会矛盾已由过去简单的民间纠纷向复杂的利益冲突转化,由公民之间的纠纷向公民与组织、公民与法人、行业与企业等领域扩展的新特点,充分利用民调工作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和谐化解、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及时调整思路,相继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抓好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关于落实乡镇(街道)调解阵地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的通知》、《关于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并先后3次召开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为调解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保障。
二是健全网络。把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区政府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以乡(镇)、村(居)班子换届为契机,及时调整、完善乡(镇)、村(居)、组调解网络,建成乡镇(街道)调委会51个,村(居)调委会851个,建成恩阳商会、巴中二中和普瑞制药等行业、学校、企业调委会8个,共聘用矛盾纠纷调解员4173名、信息员5244名,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网络。
三是加强指导。区政府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 进一步理顺了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体制,强化了区司法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职责;落实了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机构,在全区51个乡镇(街道)分别设置了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单位,解决了21名司法行政干警的职级待遇,提高了工作积极性;2007年,公招、选调了22名司法行政干警,今年又将公招8名,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增强调解指导力量。建立了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采取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区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组,去年共培训调解骨干1350名,并经常与区法院联合开展调解协议书规范性、合法性案卷测评活动,有效提高了调解员素质。
四是强化保障。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并通过各级各部门多渠道筹措,先后投入调解庭(室)规范化建设资金50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20余万元,保障全区80%以上的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基本达到了“六有”(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标识牌、有资料、有台帐)和“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报酬落实),保证了调解工作基本的经费需求。恩阳老场社区调委会、柳林玉金村调委会、西城草坝社区调委会等13个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获得省级表彰。
(二)创新方法,构建民调工作新机制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对矛盾纠纷,各调委会实行“月排查、汇报制”,重点加强春耕秋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节庆等时段矛盾纠纷的排查,确保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今年1-5月,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3423件,成功调处3296件。在调解工作中坚持预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调解在先,抓早、抓小、抓苗头,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认真落实“调解首问责任制”、“纠纷领导挂包制”,细化分解调解责任,实行包案调处,年均调处各类民间纠纷8000余件。加大对特殊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的专题调处力度,每年由区调解指导委员会确定专题,开展专题调处,防止纠纷激化、防止群体性械斗、防止非正常死亡。今年已开展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2次,集中调处矛盾纠纷1556件,防止群体性械斗6次,防止非正常死亡5人。西城草坝社区调委会坚持“三依”(依法、依序、依理)、“三心”(细心、耐心、知心)和“三知”(知情、知难、知法)原则,确保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9%。
三是建立人民调解宣传教育机制。开办了《人民调解》专刊,在“巴州区司法行政网”开辟了“党委书记谈调解”、“律师析调解”、“调解员心得”等栏目,加强社会化宣传。坚持以调促教,采取以案释法、公开调解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向社会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赢得群众信任和社会认同。
四是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在恩阳镇、下八庙镇、清江镇和东兴场办事处等地试行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实行部门协调配合,“三大调解”相互策应,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杜绝了推诿和“踢皮球”现象发生。今年4月,恩阳镇某校学生因下河游泳身亡,死者亲属情绪激动,在恩阳镇“大调解”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司法、公安、民政、教育等多个部门参与,成功调处了纠纷,避免了事态扩大。目前,该机制已在全区推广。
(三)注重实效,彰显民调工作新活力
一是为党政领导分了忧。各级调解组织主动介入矛盾纠纷调处,确保了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居),较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区,促进了从有矛盾找领导向找纠纷调解员的转变,从矛盾双方以激进方式解决纠纷向和谐化解矛盾的方式转变,从泄私愤寻报复向以理服人、互谅互让转变,为各级党政领导腾出了大量精力谋全局、抓大事、促发展。
二是为政法部门减了压。人民调解充分发挥其“说和”功能,坚持法、情并用,调解范围逐步扩大,使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得以化解,群众的合理诉求和正当权益得到维护,公众的法律素质在调处过程中得到提升,有效地减轻了政法部门的司法压力。据统计,全区法庭民事案件和派出所治安案件立案率逐年下降,去年同比下降40%和26%,其中人民调解工作功不可没。
三是为人民群众解了难。各地采取“坐堂调解”、“院坝调解”、巡回调解、电话调解、网络调解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同时,人民调解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用,而且缩短了解决问题的时限,有效避免了“赢了官司输了钱”和“一代官司几代仇”的不良后果,达到了止争息访、化解积怨、建设和谐的目的。
四是为维护稳定辟了路。人民调解主要通过群众自治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从而有效激活了社会力量,为维护稳定筑起了“第一道防线”。2007年通过人民调解成功化解群体性上访11件189人次,制止群体性械斗25件382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35起,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7次32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清江柏林、柳林玉金等村坚持重大矛盾纠纷主动调解,连续两年来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村;巴州镇凉水井村已连续十年无上访。
二、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区、干线乡镇调解组织运行规范,调处能力较强,但边远乡镇调解工作规范程度不高;二是行业间发展不平衡,尤其是民营企业、经营市场等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亟待完善。
(二)经费难保障。因我区财力薄弱,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尚未达到上级规定标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报酬还难以保障,客观上导致了调解队伍聘而不定、干而不专。
(三)素质需提高。乡村调解员大多由村(居)干部兼任,由于法律专业知识欠缺,专业技能匮乏,调解方法简单粗糙,依法调解、公平调解的水平还不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三、下一步人民调解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健全民调网络。建立健全乡镇、部门行政“一把手”抓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制,努力形成“三专”(专门领导分管、专门班子统筹、专门人员履职)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加快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和专业市场、各级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民调机制。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基层民调委排查的共性矛盾纠纷、阶段性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落实有力措施予以调处,防止个性化问题共性化,区域性问题扩大化,简单问题复杂化。
(三)进一步强化指导力度。充实司法所行政干警力量,力争用两年时间解决好乡镇司法所“空所”现象,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法律援助。逐年增加政府投入,逐步推行调解个案补贴,积极探索相对稳定的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员聘用制度。加强经验总结和个案剖析,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径和新方法。
(四)进一步加强考评奖惩。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每年表彰一批先进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对因民调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各类矛盾纠纷长期得不到有效化解,造成局面失控或严重影响、重大不良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我国基层纠纷化解工作的一朵奇葩,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今后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各位领导、委员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推进基层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