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6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 6 月 6 日,巴中市巴州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蒲开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区 人民调解 工作的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人民 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切实履行职责, 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区 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有力地促进 了我区 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了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 是 :部 份 干部和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的 协调 机制 尚 不健全;人民调解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还需加强。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区 人民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 进一步加强 人民调解工作的 领导 , 高度重视,认真 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 的实际 困难和问题, 深入 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 中 的积极作用 , 采取有 效 措施, 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发挥 人民调解 的预防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教育三大 功能 。
二、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逐步形成“三大调解”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格局。 要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资源, 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调解为保障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区人民法院要履行支持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 。 行政机关在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居中调解时,要重视发挥人民调解信息灵、反应快、情况明、与当事人贴得近等特点,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互动配合。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 在巩固乡镇(街道)、村级调委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调解组织覆盖面, 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 强 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不断 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建立人民调解员绩效考评机制,充分 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和主动性, 稳定人民调解员队伍 。
四、探索和完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报酬。 区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好人民调解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经费、人员培训经费,通过设立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奖励基金等办法,解决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报酬,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对人民调解的管理指导作用。 要 加强 司法助理员 队伍建设 , 指导 人民调解委员会 抓好 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 素质 建设 , 做好人民调解 的各项基础 工作,为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