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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易韬)为深入贯彻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廖伦志同志在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时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6月25日,区人大 法 工委召集区法院、检察院、综治办、公安分局、司法局、民政局、政府法制局等联系单位专题就制定全区建立和推行“三大调解”机制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仕民 出席会议并讲话。

与会单位认为,在全区建立“三大调解”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有利于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资源,有利于化解社会各类纠纷,有利于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与会单位 纷纷围绕区司法局草拟的《巴州区大调解机制暂行规定》充分发表了修改意见,并立足本单位实际,对如何在全区建立和推行“三大调解”大调解机制提出了建议。
李仕民在讲话中指出,建立和推行“三大调解”机制要规范各职能单位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行为,实现矛盾纠纷信息共享,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策应与配合,严格推行矛盾纠纷调处的首问责任制和联动调处制,落实各成员单位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大调解机制有效运行,切实为巴州区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编辑:李杰 责任编辑:李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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