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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以下简称省政府林改《意见》)明确指出: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晰集全林地使用权和林林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硌、流转规范有序、监督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促进林业发展、林农增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省政府林改《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七条原则:

  一是坚持分灯经营的原则,处理好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二是坚持权益平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原则,处理好内部承包与外部承包的关系;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林农与集体的利益关系;

  四是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处理好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的关系;

  六是坚持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好尊重群众意愿与规范操作的关系;

  七是坚持权责利相统一、质量秘进度相统一的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包括哪些范围?

    答: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是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对4种特别情况的处理:

    一是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林地,本次要确权发证:

  二是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实行家庭承包经或的经济林,国有、外资、民营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应予稳定完善;

  三是对抵押权未解除、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通过协商能够明确权属、达成一致意见的,一并予以改革;

  四是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生态公益林,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但应依法发放林权证,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公益林管护政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是明晰产权,是指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明晰到户或其他经营实体,确立农民(或业主)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签订承包(流转)合同,勘验四至,登记核发林权证。

  二是放活经营权,是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林权流转;放活木竹经营;放宽对木竹及其制品的运输品种限制。

  三是落实处置权,是指依法落实林主的采伐权、林下资源、森林景观资源开发利用权等权置权;同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可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

  四是保障收益权,是指农户经营承包林地的收益,除按合同约定交纳林地使用费和国家设定的规费外,归农户所有;兑现征占用林地补偿政策;取消不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取消农业特产税等优惠政策;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保障林主务林有其利。

 

  对五保户的自留山、责任山如何处理?

 

  答:五保户应与其他村民同等对待,不得收回其自留山和责任山,且应享受集体林权的分配。五保户去世后,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应当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以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得理。

 

  林改中哪些事项需要民主决策?

 

  答: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直接关系到森权制度改革的成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必须按“2/3多数同意的原则,经本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民主决策: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方案的制定。包括改革的原则、形式、范围、程序、参与林地分配的对象、会示内容和形式、确权发证等,都应当纳入改革方案,进行事前民主决策;二是流转山林的招投标方案。包括拟流转山林的评估作价、流转方式、流转年限、流转价格或分成比例等,都应事先经过村民民主决策;三是收入分配方案。包括流转山林和集体统一经营山林的收入如何分配等,必须经过村民民主讨论决策。

 



 

  巴州区分四个阶段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开展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掌握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参与改革。开展业务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人员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标准要求。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调查,全面摸清现有集体经营管理状况,充分了解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愿,按确定的林改范围,制定详细的改革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林改办备案。村、组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明晰产权,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制定好林改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林改办备案。

 

  第三阶段:明晰产权,核发证书。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张榜公布。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与农民签订(换签、补签)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由林地使用者、林木所以者和经营者提出林权申请,填制林权登记申请表,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经审验合格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核发(换发)林权证书。区、乡镇、村组要建立健全林权档案,妥善保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完善。各乡镇要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以迎接区组织的检查验收和省、市组织的抽查。(杨大林 吴桂华)

 

  采取五条保障措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由耕地向林地的延伸,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土地承包责任制的继续和完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事关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的战略任务,抓紧抓落实。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专项部署。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区统一领导、乡镇组织落实、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指导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林业、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民政、监察、司法、公安、工商、信用联社、档案、新闻宣传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改革顺利稳妥推进。

 

  2、建立机制,保障经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区政府成立巴中市巴州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林业、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民政、监察、司法、公安、工商、信用联社、档案等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区财政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需要。各乡人民政府也要落实足够的工作经费,农村基层组织可按“一事一议”筹措必要的工作经费,以确保改革任务的完成。

 

  3、精心指导,搞好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了解民意,听取民情,解决民难,要加强指导和督促。要紧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组织。一要抓好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政务公开栏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解答疑难,弘扬经验,指明方向。将改革的政策、方式、内容、具体作法等交给群众,达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其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二是抓好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林权制度改革情况错综复杂,各地要将山林纠纷调处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确保稳定。要按照“政府负责、分级调处、部门参与”的原则,做到户与户之间的纠纷不出组,组与组之间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的纠纷不出乡,乡与乡之间的纠纷不出区,县与县之间的纠纷不出市,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健全完善林权档案,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区、乡镇、村组均要建立专档,落实专人,妥善保存。本次林改核发(换发)林权证后,以前发放的林权证等各种林权证书要依法予以注销,并收归存档。旧证不得作为办理流转、抵押、申请采伐、领取相关补助等林事活动的凭证。

 

  4、严肃纪律,确保稳定。要把严肃纪律、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贯穿改革的全过程。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信访接待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策和纪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不允许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亲友在改革中谋取私利。对出现的违法违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严肃处理。

 

  5、强化管理,防止滥伐。要认真汲取过去一些地方因分山到户、放松管理而出现乱砍滥伐的教训,针对林改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新办法,切实加强林地、林木管理。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处理好管理与放活的关系始终坚持“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蕙“这两条基本准则,把生态建设是否得到加强,农民是否得到实蕙,林业产业是否得到发展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坚守住生态安全的底线。对借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快严厉打击。

 

 

  时间安排

 

  120088月底前,各乡镇完成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外业勘验工作,通知权利人和权利相关人到现场确认权属界址。

  2200812月底前,完成明晰集体林权权属,签订林地承包合同。

  320093月底前,各乡镇查漏补缺,全面完成明晰集体林产权工作。

  420098月底前,完成配套改革,各乡镇组织自查。

  520099月底前,区林改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向市林改办上报总结和自查报告。

  6200911月底前,省、市组织全面检查验收。

  7200912月底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

 

  检查验收的标准

 

  组织领导,措施保障情况。各乡镇及时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按要求落实工作经费;主要或分管领导能够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相关调研,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工作方案、阶段工作计划、经验材料及阶段工作总结齐全详实:村组召开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时出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了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林改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落实了工作责任制:宣传工作深入广泛,实现了动员广大林农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的目标:农村社会稳定,群众与基层组织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反映良好。

 

  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经过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实现了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能够稳妥处理自留山、责任山、分林到户和已流转山林的收益大部分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和使用公开,群众满意度高。

 

  明晰产权,落实主体情况。所有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签订或补充完善了林地承包合同。

 

  完善制度,换发林权证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林权证换发率达100%,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备,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基层组织和林农无异议:林权档案保管安全、完善,便于有效利用。

 

  改善管理,放活经营情况。实行了采伐指标公示制度,全面清理了对木竹进行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的政策。

 

  强化监管,规范流转情况。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案件,林政资源管理次序良好,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已经流转山林合同主体、形式、内容得到了完善,林权流转规范,符合法定程序。

 

  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情况。山林权属和承包纠纷及群众反映林改问题得到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未发生群体事件或纠纷械斗;群众与基层组织对林改反映良好,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任多聪 杨大林 吴桂华:关于舞凤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调查

 

  巴州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按照省、市的要求,巴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在舞凤乡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在区林业局的指导下,经过5个月的努力,农民高兴地领到了《林权证》……(阅读全文

 

 

 

编辑:李杰  责任编辑:岳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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