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今年2月,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对提请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规定》。按照规定,3月20日上午,巴州区人大常委会在机关四楼会议室对19名拟任命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的人员成绩合格者,方可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未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人员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通过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
严肃的考场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青宁巡视考场 认真答题